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搜索页
条件筛选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贯彻落实普法责任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要求。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相关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普法主体、普法内容,将普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部门)等,以清单的形式公布。 二是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

  • 欧盟从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山梨酸钙”

    2018年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98法规,修订(EC)第1333/2008号条例附件II(经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附件III(经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食品香料、营养素等的食品添加剂清单)。根据(EC)No 1333/2008条例的附录II和III,山梨酸钙(calcium sorbate,E203)是一种被授权用作各种食品防腐剂的物质以及食品色素制剂和食品调味剂,经重新评估,决定将山梨酸钙从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二十日生效;为了使食品经营者能够适应新的要求或寻找山梨酸钙的替代品,自2018年8月12日起适用。

  • 质检总局公布“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日前,质检总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查询网址:http://www.aqsiq.gov.cn/wsbsdt/mlqd/)。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向公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质检总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组织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以需要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且具有授益性为标准,全面梳理各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并编制了目录。 据介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权力4类共44项具体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2类共10

  • 欧盟发布新型食品清单

    欧盟官方公报2017年12月30日消息,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7/2470,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新型食品的欧盟条例(EU)2015/2283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主要内容包括:(1)(EU)2015/2283第6条第1款(1)条的新刑食品清单已在该条例附件中列明;(2)该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生效。清单应包括表1和表2,表1包含了授权的新型食品和指定使用的食品类别和最高水平、标签要求等相关信息,表2包含新型食品的规格和相关要求。

  • 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2601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审批部门 质检总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重点工业产品发证检验机构,主要分布于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2014年第156号

  • 辽宁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第二次动态调整

    近日,辽宁局以2016年发布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基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第二次动态调整。调整后,清单确认保留7大类45项行政职权。根据质检总局和辽宁局下放、调整行政许可的要求,对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和流程图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规范和完善。根据相关法律,增加3项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根据监管模式变动情况,对2项其他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实施依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全面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常态化,辽宁局建立了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当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等情况时,随时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调

  •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2017年11月08日更新)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2017年11月08日更新) 相关资料下载: 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2017年11月08日更新).docx

  • 美国发布更新“用于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安全生产使用物质清单”指令

    2017年10月5日,美国农业部发布更新修订的“可用于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安全生产使用物质清单”指令。该修订包括物质清单的更新和经批准的OLR/OFLR抗菌药物清单干预系统(2017年8月22日起发布指令)。该指令为检验计划人员(IPP)提供了可用于生产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最新的物质清单,列出了批准的在线后处理(OLR)和离线后处理(OFLR)抗菌素干预系统;更新物质包括葡萄糖、抗坏血酸、柠檬酸、乳酸等10类。详见: https://www.fsis.usda.gov/wps/wcm/connect/bab10e09-aefa-483b-8be8-809a1f051d4c/7120.1.pdf?MOD=AJPERES

  • 广东检验检疫局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近日,广东局对外公布了新版本《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是自2015年公布权责清单以来,广东局第五次动态调整完善清单内容并对外公布。两年来,广东局大力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和完善,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及职能责任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梳理、清理调整,先后修改了29项职权的实施依据和4项职权的实施主体,将行政处罚细项由119项调整为113项,并对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到目前为止,清单列出了广东局目前行使的6大类43项行政职权,其中包括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5项、其他权力11项,以附表的方式列出了

  • 宁波检验检疫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正式发布,这是宁波检验检疫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要求的具体举措。 该制度涵盖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实施主体、基本原则,以及主要普法对象、内容、方式和重点普法安排等方面。 根据制度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将按照“项目化”“菜单化”“订单化”的要求,制定落实年度普法计划,积极推进学法用法,有序开展普法用法,广泛参与地方普法,将“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