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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硕: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
摘要: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已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其证明标准问题尚未厘清。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各项相关因素,通过格次划分技术和情境化处理技术,对各类待证事实分别设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对存在行政违法事实的证明、公共利益受损事实的证明、已履行监督职责事实的证明宜分别适用“合理的可能性”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和“确信无疑”标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这一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争议事实的证明宜适用“清楚和有说服力”标准;对一般程序法请求事实宜适用“合理的可能性”标准。全案定案标准宜适用“清楚和有说服力”标准。 关键词: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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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机关影响
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被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对包括检验检疫部门在内的行政机关而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将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一、 行政诉讼案件可能会相应增多 相比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原《行政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权利方面做了多处修改,一是延长诉讼时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由原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修改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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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出版
为加强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总局法规司委托福建局法制处牵头组织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法制骨干历时二年多,编著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务》。该书是检验检疫系统第一部系统介绍、解析检验检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理论和实务的规范性普及读物,也是总局法规司编著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系列丛书的第3部。该书通过介绍检验检疫行政复议、诉讼的基本理论、实务程序和34个涉检验检疫行政复议、诉讼案例及5份行政复议决定书、7份行政判决书的实例,并展望检验检疫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发展趋势,势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国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的能力,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