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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218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每月21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支付

  • 天津:105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运行情况 105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确定 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6号)和《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25号)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了105个病种的收付费标准。其中,涉及对原收付费标准、最低住院天数等信息进行调整的病种17个,继续沿用原收付费标准的病种88个病种。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参保患者于通知印发前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于通知印发后申报结算的

  • 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津贴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天津出台标准对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奖励补贴

    新华社天津9月2日电(记者 尹思源)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近日制定印发《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奖励补贴。 办法明确,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在对逝者的安葬过程中,采取不保留骨灰和标志物的安葬方式,包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海等形式。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发放对象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承办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 办法规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包括三项内容,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和承办服务补贴。奖补发放遵循公开、便民、及时

  • 天津:9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涨至1010元

    从9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天津市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通知》明确,天津市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天津市还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

  • 天津:一批惠民举措昨起落地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一批惠民举措昨起落地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昨天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在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方面,2020

  • 天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出台

    市医保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做好2019年度和2020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 《通知》明确,救助范围为达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 在救助标准方面,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费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记者 廖晨霞)

  • 天津:养老机构有了服务量化标准

    我市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对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进行规范 养老机构有了服务量化标准 如何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让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制定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作为地方标准对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可使用面积设置下限 《规范》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双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居室、浴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养老服务专业

  • 天津市保育教育费标准有了政府指导价

    ■ 非教育部门办园,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分别为1272元、1020元、768元、540元、288元。 ■ 收费标准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理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通知,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公办

  • 天津市民政局举办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会

    市民政局 举办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会 近日,为持续推进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事业处在市退休职工养老院组织了第二期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培训会。 培训会首先播放了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专题片,通过“声影并茂”的形式让大家对基本规范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随后,培训以《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机构管理水平》为题,从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的原因、标准化相关知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解读、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标及整治四个方面进行了授课,并结合退休职工养老院工作实际进行了经验交流。最后,与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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