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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提高企业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标准。 《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包括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职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遗属(指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死亡人员的继承人)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离休人员、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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