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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9月1日起执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新标准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与此同时,《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随税法同步施行,2010年8月4日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耕地占用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确定是在现行税额基础上,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依

  • 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

    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 总体年减税约11亿元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下发文件,批复各地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税额标准。此次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为有关纳税人总体年减税11亿元左右。 按照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采用定额税额标准,由市、县政府在国家和省规定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确定。我省自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税额标准制定于2011年,按4~ 6等地分别执行每平方米3元~24元。近年来,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企业税收负担受到关注,特别是

  • 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多地确定税额标准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不足1个月—— 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多地确定税额标准 距离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各地都在积极运用法律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专家提醒,各地采取不同的政策以后,应避免可能会引发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负转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距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在10倍的较大

  • 河北:分三类区域实施三档环保税额标准

    从省政府新闻办12月6日召开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全省分三类区域实施三档税额标准。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我省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精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税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税额三档标准,分别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分别是涞水县、涿鹿县、怀来

  • 北京按法定上限确定环保税税额标准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税改革部署和《环境保护税法》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 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法律,《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税收立法,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转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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