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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集对《IPv6地址分配和编码规则 总体要求》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日前,工信部公开征集对《IPv6地址分配和编码规则 总体要求》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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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1742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意见
公开征集对《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等1742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意见 为做好行业标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和淘汰落后标准,提高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对行业标准复审的要求和程序,我们组织开展了标龄5年以上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经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评审,现已确定了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稀土、建材、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9个行业,共1742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1286项,拟修订369项,拟废止87项。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月16日前向我司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行业标准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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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智慧城市 电子围网技术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服务商评价方法》等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 1.《APP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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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309项行业标准、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公开征集对《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 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智慧城市 电子围网技术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服务商评价方法》等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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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集意见 涉及《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0余项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公开征集对《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原文如下: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智慧城市 电子围网技术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服务商评价方法》等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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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航空轮胎》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航空轮胎》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 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邮编:100804 附件:1.《航空轮胎》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 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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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 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体系,有效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十四五”规划重点方向,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及行业标准化需求,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领域标准体系和行业标准管理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冲突。在可能存在业务交叉的领域,申报项目前应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立项或产生分歧。 (三)申报项目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