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搜索页
条件筛选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 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广大汽车企业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顺利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在总局法规司的指导下,由中国标准 化研究院主办、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办、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协办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一期宣贯培训班于2013年1月22日至1月23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40余家合资品牌汽车企业的90多名代表参加了培训班。 开班仪式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陈飞主持。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围绕召回制度是一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赢共治的好制度这一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主旨阐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