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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一公司利用网络搜索不正当竞争被罚12万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办结一起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成为成都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查办的第一个大案。这是记者1月5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的。 2016年4月,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接到成都天田医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客户向其反馈,在某搜索引擎输入“成都天田消毒机”进行搜索时,呈现的搜索结果却是“奥X—成都天田消毒机 ISO9001质量标准认证”的网络链接,点击后则进入四川奥X消毒设备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网站上赫然陈列着奥X公司的消毒机系列产品。面对利用网络搜索引擎变身的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

    案情:甲、乙二公司均是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牌白酒包装盒均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且甲公司的白酒品牌系知名商品。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使用的包装盒与其公司的近似,于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乙公司的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复审认为,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存在明显区别,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即能分辨二者差异,遂作出维持乙公司专利的决定。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又以乙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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