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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朔州市质监局及时调整“两单两图”内容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7号文件要求,山西省朔州市质监局对现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时申请市审改办并做出如下调整。 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取消行政许可类中第6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事项。 此外,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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