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一则条例,豁免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1,3-dibromo-5,5-dimethylhydantoin)作为抗菌农药配方的惰性成分用于公共饮食场所、乳品加工设备以及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且用量不超过500ppm时,豁免其残留限量。本条例于2017年12月5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60日内前提交。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