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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丽霞:立法事权划分理念标准与中国实践

    内容提要: 依据国家主义与契约主义两种不同理念,各国央地立法事权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行政分工型”与“法定分权型”两种模式。按照立法调整事务的性质或属性、重要程度、影响范围以及调整方法四个基本标准,以及“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可以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地方专属立法事项以及中央地方共同立法事项的范围进行界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纵向立法事权的划分标准、方法与内容构成上有自己独特的制度安排,也面临一些特殊问题。推进我国央地立法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改革,必须实现央地立法职责划分从行政化向法治化、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转变;需要明确以立法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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