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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组织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信息发布会
3月30日,省质监局、省人社厅联合组织召开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信息发布会,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人事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刘杰同志、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省多地对公正有效处理劳动争议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省人社厅组织开展了标准化仲裁院创建活动,全省各级仲裁组织机构标准化、仲裁程序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和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要求,有效总结各地实践工作经验,我省率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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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联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调解仲裁工作引入“标准化” 山东省质监局联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3月30日,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人社厅在济南联合组织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人事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3项地方标准,并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要求,有效总结各地实践工作经验,山东省率先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劳动人事仲裁领域,将全省各地的先进模式、先进方法、经验成果加以总结、提炼、固化,聚焦协商调解服务、仲裁工作规范、仲裁实体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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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人社厅组织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信息发布会
信息发布会现场 3月30日,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人社厅联合组织召开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信息发布会,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人事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山东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刘杰同志、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山东省多地对公正有效处理劳动争议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山东省人社厅组织开展了标准化仲裁院创建活动,全山东省各级仲裁组织机构标准化、仲裁程序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和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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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2月4日,省人社厅表示,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20元,二档为1420元,三档为1300元,四档为1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4元,三档为11.8元,四档为10.6元。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