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形成京津冀晋一体化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京津冀晋区域共享互认,近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全国首部跨地区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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