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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发布《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要求》等2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6号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要求》等20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正式文本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负责印刷,具体印刷事宜请起草单位联系标准文献发行中心,电话0471-3255835,6267767。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6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5/T 1188-2017 反恐怖防范要求 通则 2017-04-10 2017-07-10 2 DB15/T 1189-2017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要求 2017-04-10 2017-07-10 3 DB15/T 1190-2017 大型活动场馆反恐怖防范要求 2017-04-10 2017-07-10 4 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