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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份全国货物检验检疫概况
类别 批次 (万批) 货值 (亿美元) 同比% 环比% 批次 货值 批次 货值 出境货物 40.65 185.94 -7.50 0.86 4.21 3.69 入境货物 34.93 619.87 -4.18 16.24 6.88 1.23 出入境货物 75.58 805.81 -5.99 12.29 5.43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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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式上线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无纸化报检,企业报检员无需再携带大量纸质资料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了企业‘零趟跑’。”浙江检验检疫局已于5月1日正式上线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五一”国际劳动节后首个工作日已经受理无纸化报检批60余批,3日系统正常运转,业务开展有条不紊。 实施无纸化报检是国家质检总局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互联网+政务”的重要支撑。继“全国检验检疫一体化”、“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之后,实施“无纸化报检”是又一项重磅利好,同时也是浙江检验检疫局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行动。 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线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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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2017年度老龄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加强老龄政策理论研究,推动老龄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结合全国老龄办2017年度重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发布本年度老龄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一、研究方向 老龄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具体题目自拟。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 2、发达国家老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成效、经验和启示研究 3、农村贫困老年救助和精准扶贫衔接机制研究 4、农村留守、孤寡老年人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帮扶措施研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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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功田、房芳研究员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
沈功田、房芳研究员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 5月27日,庆祝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暨全国创新争先奖励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我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功田研究员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房芳研究员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表彰。 沈功田研究员长期在一线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仪器系统开发和工程应用等工作,做为第一完成人的“金属压力容器和常压储罐声发射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和“大型承压设备不停机电磁无损检测技术及应用”成果分别获得2010年和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房芳研究员2010年从美国LosAlamos国家实验室博士后毕业回国后加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喷泉钟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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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邀请出席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座谈会的函
特 急 质检办监函〔2016〕126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和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 为总结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按照《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向纵深发展。质检总局定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座谈会。质检总局领导、地方质监部门、部分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会议。诚邀贵单位领导和相关同志出席10月20日上午的座谈会。 请于10月17日之前,将出席会议人员回执传真至质检总局监督司,传真号:010-82260195。 联系人:李 进(联系电话: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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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增材制造产品质量提升会在江苏召开
8月11日,全国增材制造产品质量提升会在江苏无锡召开。本次会议通报了2017年增材制造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总体情况,相关专家学者就增材制造行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差距进行深入研讨。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和科技司、江苏省质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国增材制造产业联盟、相关研究机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参加会议。 增材制造又称3D打印,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增材制造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检测和标准支撑不足、关键技术有待突破、创新能力不足、高端装备及专用材料亟待突破、应用广度深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作为质量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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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份全国货物检验检疫概况
类别 批次 (万批) 货值 (亿美元) 同比% 环比% 批次 货值 批次 货值 出境货物 38.33 174.77 -15.92 -6.04 -5.49 -5.26 入境货物 33.67 587.85 -8.00 11.90 -3.22 -4.71 出入境货物 72.00 762.62 -12.39 7.21 -4.44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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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2014年 地区 代码 产品质量合格率 全国 01 92.53% 北京市 02 96.52% 天津市 03 96.23% 河北省 04 92.66% 山西省 05 94.10% 内蒙古自治区 06 91.65% 辽宁省 07 91.38% 吉林省 08 94.59% 黑龙江省 09 96.18% 上海市 10 96.80% 江苏省 11 95.89% 浙江省 12 94.05% 安徽省 13 95.02% 福建省 14 94.86% 江西省 15 86.41% 山东省 16 90.85% 河南省 17 94.10% 湖北省 18 86.13% 湖南省 19 85.70% 广东省 20 91.7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 94.57% 海南省 22 94.02% 重庆市 23 96.06% 四川省 24 92.66% 贵州省 25 89.15% 云南省 26 95.56% 西藏自治区 27 84.19% 陕西省 28 96.67% 甘肃省 29 96.39% 青海省 30 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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