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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1年第5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等十一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经复审、征求意见和公示,决定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标准编号、名称等相关信息见附件,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附件: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1 DB32/ 504-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 2021-05-12 2 DB32/T 1074-2007 苗床专用肥料技术要求 2021-05-12 3 DB32/T 1359-2009 有机型育苗基质 2021-05-12 4 DB32/T 2154-2012 复混肥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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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全面覆盖我国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 于文静)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这是记者2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的消息。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标准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2019版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约2倍。 据了解,新版标准设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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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突破1万项 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
日前,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中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 新版标准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2019版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二是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设定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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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1年第5号 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经复审、征求意见和公示,决定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标准编号、名称等相关信息见附件,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附件: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提出单位 起草单位 1 DB32/504-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 省农林厅 省农技推广中心 2 DB32/T1074-2007 苗床专用肥料技术要求 省农业科学院 省农业科学院、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 3 DB32/T1359-2009 有机型育苗基质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市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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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31项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30号
冀卫通〔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DB23/T 1458-2011《产妇家庭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等31项省地方标准,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1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 复审结论 废止日期 1 DB23/T 1458-2011 产妇家庭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废止 2020-11-21 2 DB23/T 433-2001 荧光防伪自动油印章技术条件 废止 2020-11-21 3 DB23/T 503-1999 裘皮服装 废止 2020-11-21 4 DB23/T 2306-2018 天然石墨及其制品中矿物油含量测定方法 废止 2020-11-21 5 DB23/T 2184-2018 阻燃聚乙烯电线电缆套管通用技术要求 废止 2020-11-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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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示
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示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的有关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DB32/504-2002)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人:赵翠,电话:025-85012032,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附件:拟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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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19年项目《中外农产品及食品领域(马铃薯、牛羊肉、大米、葡萄酒)标准比对分析》通过验收
近日,内蒙古标准化院蒙古国标准化(内蒙古)研究中心参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19年度项目《中外农产品及食品领域(马铃薯、牛羊肉、大米、葡萄酒)标准比对分析》验收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来自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呼和浩特海关技术中心、内蒙古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石化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的7位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项目承担单位内蒙古博辉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参与单位内蒙古标准化院国际标准化研究所暨蒙古国标准化(内蒙古)研究中心参加会议并进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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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区获授牌
人民政协网广东10月14日电 2020年10月14日是第51届世界标准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莞市横沥镇举办2020年世界标准日暨标准化+乡村振兴活动。活动开幕式上,由蓝天星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承担的项目获得授牌,该项目落户东莞市沙田镇。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现场致辞 蓝天星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蓝冰女士接受授牌 “国家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区”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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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农产品坚持走标准质量品牌强农富农之路
浙江长兴县农产品坚持走标准质量品牌强农富农之路 打响了牌子 赢得了声誉 □ 孙建新 郭亚丽 最近一段时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滩龙桥村的长兴思雨茶叶有限公司喜讯不断:成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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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定义标准是什么?谁对其安全质量负责?市场监管总局一一答复了
食用农产品定义标准是什么?谁对其安全质量负责?总局一一答复了 在执法实践中,食品、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因为监管要求和适用法规不同,一旦界定不明,就容易导致争议。 市监沙龙(ID:shijianshalong)注意到,关于食用农产品的标准等问题,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通过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进行了解答。沙龙君就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统一整理,供各位参考。 定义食用农产品的标准是什么? 问 《食品安全法》中说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那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来鉴定一个食品是不是食用农产品呢?有没有什么正式的文件规定呢?或者是具体而详细的标准范本呢? 答 关于“如何区分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