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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新华社贵阳9月14日电(记者刘智强)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贵州近日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基本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 根据排放标准,出水排入封闭、半封闭水体或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富营养化控制的水域,控制指标除基本指标外,增加总氮和总磷,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增加动植物油。 本次排放标准根据贵州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维护的原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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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通则》等3项农村服务领域国家标准通过审查会
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3项农村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8月27日,该3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在自农业农村部、国家信息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专家参会,专家组认为,标准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当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需要,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标准技术司将推动该3项国家标准尽快批准发布,指导全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为乡村振兴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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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要有“农村标准”
□ 李英锋 “垃圾分类事关千家万户,不光城市要推动,农村同样也要有行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近日,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李伟国在农业农村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新华网) 垃圾分类是破解垃圾围城(村)难题、拓展发展空间、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的必要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展的大势。推行垃圾分类,当然要城市和农村两条腿走路,不可重城市、轻农村。只有农村行动起来,与城市保持相同的节奏,才能实现城乡垃圾分类的均衡发展,遏制垃圾下乡、垃圾围塘、垃圾围山、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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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布
近日,自然资源部制定并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该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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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合作社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
一年多来的贵州农村产业革命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有效发挥了发动农民、组织农民、与龙头企业对接等方面的优势,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以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为方向,着力完善提升农民合作社,事关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的落地落实,成为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当前,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切实发挥合作社的组织联结作用,必须明确合作社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方向,解决好“如何建”“如何管”“如何用”的问题,全面提升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质量和水平。一是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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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研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研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建设高标准农田、稳定和提升粮食产能放在乡村振兴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毫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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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第12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目录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9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DB12/ 889-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