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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质检系统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质检系统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函[2015]19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深入了解和掌握质检系统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有关情况,提高事业单位房屋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总局将组织开展质检系统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范围 质检系统所有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房屋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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