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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但地方药品标准禁止收载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国内新发现的药材,药材新的药用部位,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等品种。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新版《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同品种原国家药品标准自行废止。地方药品标准包括省级食药监管部

  • 三部门印发办法 提出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实行同一标准

    三部门印发办法 提出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实行同一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险死亡赔偿至少30万元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近日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

  • 广东检验检疫局举办法治建设暨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培训班

    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11月29日至30日,广东检验检疫局举办了 2017年度法治建设暨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对法制骨干进行了强化培训。局机关业务管理处室及34个分支局近50名法制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辽宁检验检疫局于少华处长介绍了国务院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情况和经验,由法制处各科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法制工作的职能任务、核心制度和工作要求,并组织广州、顺德、东莞、中山局法制人员对本局开展法制工作的亮点和体会进行了介绍。针对近年来行政执法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培训班还特别组织了模拟法庭环节,精心选择了典型案例,由学员

  •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1月6日,质检总局颁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为做好宣贯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2017年度标准化宣贯培训计划》,国家标准委定于2017年12月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12月7日至8日 全天, 开班前一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1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附近) 电话:010-82024488 二、培训主要内容 围绕标准化法修订、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技术委

  • 台湾地区拟修订车辆容许耗用能源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

    摘要:2014年4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能字第10305004480号公告,预告修正“车辆容许耗用能源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部分条文,10日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2014年4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能字第10305004480号公告,预告修正“车辆容许耗用能源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部分条文,10日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台湾地区“车辆容许耗用能源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自1987年7月24日施行,迄今已逾20年,期间经过8次修正。依2008年6月核定的永续能源政策纲领,有关运输部门的提升私人运具新车耗能水平,应于2015年提高百分之二十五;另依2009年能源会议核心议题“能源管理与效率提升”的结论

  • 什么叫标准的编辑性修改?

    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可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作编辑性修改,即不改变技术内容的修改。例如计量单位改用本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小数点由“,”改用“.”;标准个别条文序号或结构的局部变动;增加说明或引用资料等。

  •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标准物质是指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第三条 凡向外单位供应的标准物质的制造以及标准物质的销售和发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必须具备与所制造的标准物质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新产品,应进行定级鉴定,并经评审取得标

  •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1984年1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军用标准化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速发展军事技术装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军用标准化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方针、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军用技术标准(简称军用标准,下同)是为满足军用要求而制订的技术标准,是从事国防科研、生产和使用、维修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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