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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540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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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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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修订18号令? 答:18号令施行后,对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采购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需要对18号令适时进行完善。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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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局召开《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说明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更好的推进进口食品随附证书工作,2017年7月26日,食品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说明会。毕克新局长主持会议,对《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共有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26个驻华大使馆和欧盟驻华使团代表5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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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
5月26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开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情况、《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的有关情况、电玩具电源适配器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5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国家质检总局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并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近期,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针对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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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审查会在杭州召开
2017年3月24日,质检总局法规司组织系统内10余名法制和执法方面专家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立法审查会,专题审查国家认监委报送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164号令)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与会专家从保持法制统一、维护规章协调、遵循立法技术、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体现“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精神等方面对修订送审稿提出了意见。下一步,法规司将对修订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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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5〕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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