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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国家邮政局近日就《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拟重新明确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分工、补充完善标准类型及其监督管理、明确各类标准的层级定位等内容。

  • 《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发布 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单独或者联合制定满足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需求的企业标准;设立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本市地方标准文本……记者获悉,《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完善水利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细化标准项目类别和立项程序,优化标准制定发布程序,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为全面构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6号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1月16日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箱。 联系人:王亚楠、相吉利 联系电话:0531-88527415 电子邮箱:sdbzh@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15日

  • 关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国家标准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修改工作安排,现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zjss_gy@samr.gov.cn。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国家标准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修改工作安排,现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zjss_gy@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 新修订《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解读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其中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准确把握有关要求,现就《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新修订的部分条款解读如下: 一、如何理解删去《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九条第四款中“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要求?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更好方便建标单位,本次修订删除原《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及第九条第四款“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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