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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2017年出入境疫苗采购(增补)项目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2017年出入境疫苗采购(增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2017年出入境疫苗采购(增补)项目 项目编号:0733-176213740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奎奎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65055-2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22628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符群

  •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0号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0号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1月21日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

  • 宋悦谦副司长出席第三期卫生检疫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进修班开班仪式

    11月6日上午,第三期卫生检疫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进修班开班仪式,在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微检中心召开。卫生司宋悦谦副司长、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孙岩松所长等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孙岩松所长表示军事医学研究院与质检总局是同一梦想,同一使命,统一行动,希望学员充分利用三个月时间,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宋悦谦副司长对十六名学员提出三点要求和两项任务。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学习的重要意义;二、刻苦学习,确保进修取得实效;三、学以致用,密切联系工作,把单位的课题和日常学习相结合,帮助工作提升。每个学员同时应负起传帮带的任务和做好境外传染病哨点监

  • 口岸卫生检疫参展“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25日上午在北京展览馆开幕。在第五展区第六单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以“构建中国特色口岸公共卫生体系,严防重大传染病输入,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为题,通过文字和图片形式,对卫生检疫工作进行了展示,并展出了裂谷热、寨卡、黄热

  • 中俄就进一步落实国境卫生检疫合作协议举行会谈

    9月11日,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郭辉司长、广东检验检疫局陈胤瑜副局长在广州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伊丽娜.布拉金娜副局长举行了会谈,旨在落实今年7月在习近平总书记和普京总统共同见证下质检总局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国境卫生检疫合作协议》。 俄罗斯是中国友好联邦,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沿线重要大国,中俄卫生检疫部门有近30年的合作传统。经过友好深入的会谈,双方为了落实中俄国境卫生检疫协议,保障中俄两国民众健康,一致商定:一是加强信息交流,包括传染病疫

  • 质检总局启动《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

    9月12日至14日,法规司、卫生司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等相关部门,在山东青岛召开《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研讨会,正式启动《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与会人员围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和修订建议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就修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拟修订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会议研究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方案》(草案),统一了修法的一致原则、科学原则、风险管理原则和务实原则,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和修订进程。与会代表随后还分别对海港、空港、实验室的卫生检疫工作开展实地调研,为进一步做好法律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 广东高明检验检疫局 处罚船务公司逃避卫生检疫行为

    近日,广东高明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某船务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因其所经营管理的100航次1158个出境集装箱(空箱)没有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逃避卫生检疫擅自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集装箱是进出口货物运输常用载体,因其密闭、相对保温等结构特征,导致其容易携带病媒及有害生物因子,产生疫情传播等隐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入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做了明确规定,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卫生检疫,并明确指出运输设备是指货物集装箱。 相关进出口企业要以此为戒,充

  • 卫生检疫监管司主要职能

    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口岸反恐相关工作。

  • 卫生司领导赴厦门调研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8月13日,总局卫生司郭辉司长带队赴厦门局调研卫生检疫监管工作。郭辉司长实地查看厦金客运直航通道建设,观看出入境检疫宣传动漫视频,听取关于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系统、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管理系统、航空器检疫管理系统情况汇报后,对厦门局的卫生检疫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厦门局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对口岸公共卫生体系的多次要求,不断创新卫生检疫监管模式,提升工作水平。期间,郭辉司长陪同总局陈钢副局长就金砖厦门会晤准备情况督导检查特种设备、卫生检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近年来,厦门局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升级建设,创新监管模式

  • 卫生检疫监管司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综合处: 职责: 1.综合事务。 2.口岸卫生处理监管。 联系电话:010-82261875 检疫查验处: 职责: 1. 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研判、预警、编报以及发布疫情防控公告、警示通报。 2. 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邮包/邮件、行李/携带物、尸体/棺柩/骸骨等卫生检疫查验。 3. 国际邮轮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 联系电话:010-82261647 疾病监测处: 职责: 1.负责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直属系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61870 卫生监督处: 职责: 1.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2.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创卫工作)。 3.口岸病媒生物监测。 4.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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