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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质检卫函〔2017〕47号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要求,为宣传国境口岸食品安全成果,持续提升消费者信心,质检总局卫生司将在全国口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要求 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今年以来国务院发文重点整治项目,结合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特色,紧扣“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宣传主题,不拘一格,开展多种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国境口岸食

  • 总局卫生司郭辉司长出席军科院进修班结业典礼

    7月20日下午,总局卫生司郭辉司长、宋悦谦副司长出席军事医学研究科学院第二期卫生检疫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进修班结业典礼。 本期进修班历时三个月,班上16名学员为来自15个直属局的业务骨干。 卫生司领导、军事医学研究科学院领导和老师们高度重视本次进修班,为学员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军事医学研究科学院给每个科室均指派了专职带教老师,安排的课程,内容十分丰富,且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通过本次进修,学员们实验室检测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2016年朝觐归国人员咽拭子标本中检出2例甲流病毒;对1例肾综合征出血热阳性鼠肺标本进行了病毒培养方法的初步探索;从166例蜱标本中发现

  • 总局卫生司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

    7月21日上午,总局卫生司全体人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钟》。通过对四个典型案例的剖析,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强化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更深刻地认识到,身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违规不违纪,要守住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树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2015年第83号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现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取消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停止核发《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国境口岸储存场地的卫生监督和检疫监督。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相关单位的其它卫生许可证件合并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卫生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开放口岸《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开放口岸《国际卫生条例(2005)》 口岸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国质检卫〔2016〕62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6年,国务院批准开放4个口岸,其中江苏局2个空港口岸,福建局1个水港口岸,海南局1个水港口岸。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4个国家对外新开放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已达标口岸268个。 现将2016年度考核达标的4个口岸予以公布(见附件),希望各局持续巩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工作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附

  • 卫生司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8月2日下午,卫生司按照总局党组要求召开全司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会上,卫生司全体人员首先观看了央视新闻频道播出的总书记讲话精神的新闻专题报道视频资料,随后郭辉司长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对讲话精神进行了解读,认真学习,深刻领悟,深化了对讲话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的认识,深化了对讲话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的认识,武装了头脑、明确了方向。 参会人员踊跃发言,从自身的变化、身边的所

  • 李元平副局长会见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局长杰罗尼莫·拉度库·布兰内斯先生

    6月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在宁波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期间会见了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局长杰罗尼莫·拉度库·布兰内斯一行,双方就两国质检领域合作等议题进行会谈。认监委,质检总局动植司、食品局、国际司以及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罗马尼亚驻华使馆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见。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89号)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7年3月9日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境口岸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 国

  • 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侯建国在卫生司调研

    8月1日下午,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侯建国到卫生司调研。在观看卫生检疫纪录片,听取工作汇报后,侯建国指出,卫生检疫历史传承悠久,卫生检疫队伍经受住了考验,为保护国门安全、服务国家大局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卫生司紧紧围绕总局重点工作,积极落实推动,取得较好成绩。侯建国要求,在通关方面,既要服务于改革开放,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也要通过优化流程、技术创新、风险控制等手段,更好地守好国门;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切实为口岸一线卫生检疫人员服务;要继续抓严抓实党建工作,扎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在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大局上,使卫生检疫队伍真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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