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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23394-2009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中文标准名称: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英文标准名称:Self-contained closed-circuit breathing apparatus of compressed oxygen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该标准采用了ISO、IEC等国际国外组织的标准,由于涉及版权保护问题,本系统仅提供在线阅读服务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F79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40.30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 2009-12-01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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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6220-2009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中文标准名称: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英文标准名称:Respiratory protection - Long tube breathing apparatus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下载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73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40.30 发布日期2009-04-13 实施日期 2009-12-01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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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中文标准名称: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英文标准名称:Respiratory protection - Non-powered air-purifying respirators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下载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73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40.30 发布日期2009-04-13 实施日期 2009-12-01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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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21976.7-2012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中文标准名称: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英文标准名称:Escape apparatus for building fire - Part 7: Filter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for self-rescue from fire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下载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85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220.10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 2013-06-01 主管部门:公安部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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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中文标准名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英文标准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21: 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下载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 2014-11-01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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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30864-2014 呼吸防护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中文标准名称:呼吸防护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英文标准名称:Respiratory protection―Powered air-purifying respirator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下载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73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340.30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 2015-06-01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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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持续增加 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提醒旅行者注意防范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信息,2017年截至8月17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共4个国家报告了187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其中50例死亡;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17日,全球共向WHO通报了2066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720例死亡。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可引起严重的人体感染,且病死率很高。WHO预测,中东地区的感染病例将会持续增加,并存在向其他国家输出的风险。 针对近期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不断上升趋势,9月1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7年第67号),提醒前往上述国家的旅行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手卫生,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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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7年第67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信息,2017年截至8月17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共4个国家报告了187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50例死亡;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17日,全球共向WHO通报了2066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720例死亡。为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2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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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疫局与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成功分离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GD01毒株的分离对研究病毒毒力和易感性变化、序列及抗原性变异等方面提供了实验材料,为推动相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针对该病毒流行的应对策略和防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8月7日,质检总局对广东检验检疫局成功分离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给予通报表扬。 今年5月,广东局与广州医科大学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从我国首例(目前唯一一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以下简称MERS)病例的样本中,成功分离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以下简称MERS-CoV),并命名为China GD01毒株。 这是我国首次成功分离MERS-CoV毒株,将为开展该病毒病原学、分子流行病学、疫苗研发、药物研制等方面的研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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