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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卫健委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DB33/ 3007-2015)的通告

    浙卫通〔2021〕1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我委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对现行有效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经清理,鉴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DB33/ 3007-2015)适用范围已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80-2020)覆盖,决定自2021年3月11日起废止该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同时,我委已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及文本可登陆“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网址:http://spaqbz.zjwjw.gov.cn)首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栏查阅下载。 特此通告。 浙

  • 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0〕640号 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动物源食品的品质安全也日趋关注。虽然兽药在防治动物疾

  • 天津市河北区世盛博发食品中心(马学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7日,当事人以32元/箱的价格从河南豫浪鑫饮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冷榨猕猴桃(生产商:河南豫浪鑫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规格:550ml/瓶)20箱,共计进货金额64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索要了河南豫浪鑫饮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同时索要了批次检验报告。 2019年10月14日,故城县信之誉商厦有限公司以35元/箱的价格订购2箱冷榨猕猴桃,并索要销售单据(No.S000191014198)。因当事人店内无冷榨猕猴桃,双方约定下次进货提走冷榨猕猴桃。2019年10月21日,故城县信之誉商厦有限公司从当事人店内提走2箱冷榨猕猴桃(生产商:河

  • 生物基产品中氧含量的测定有了新标准

    最近发布的EN 17351:2020《生物基产品——用元素分析仪测定氧含量》提供了一项直接测定生物基产品中全氧含量的方法,可通过标准化方法测定所有相关元素,进而对生物基产品进行认证。该标准为实验室、生产商、供应商和生物基产品的购买方提供了参考测定方法,也可供有关主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使用。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解读

    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包括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在内的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将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实施。 基本情况 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483种农药7107项最大残留限量。 标准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763-2005、GB 2763-2012、GB 2763-2014、GB 2763-2016、GB 2763.1-2018。标准除前言外,主体部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 总体变化 2019年版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相比2005年版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使用中几个关键点解读

    污染物是指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到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或由环境污染带入、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污染物有无数种,我们食用的食品也多种多样,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每种食品、每种污染物都列入标准。是否将一个污染物项目列入国家标准,要看这种污染物的危害、暴露评估情况等。GB2762-2017科学综合污染物性质、膳食结构、摄入量、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因素,列出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制定限量值。本文主要针对生产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等对该标准使用和理解中的一些关

  • 我国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

    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新发布的标准有三大亮点。一是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

  • 农业农村部: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 明年4月起实施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新发布的标准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

  • 三部门: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中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中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新发布的标准有三大亮点。 一是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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