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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以下简称“口岸核心能力”)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各缔约国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应尽的职责和义务。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发布。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口岸核心能力水平大幅提升。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该项工作已成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工作之一,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工作已进入常态化。 2017年,在各级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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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开放口岸《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开放口岸《国际卫生条例(2005)》 口岸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国质检卫〔2016〕62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6年,国务院批准开放4个口岸,其中江苏局2个空港口岸,福建局1个水港口岸,海南局1个水港口岸。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4个国家对外新开放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已达标口岸268个。 现将2016年度考核达标的4个口岸予以公布(见附件),希望各局持续巩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工作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