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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不二罚!12月起乌市国地税将统一行政处罚标准

    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在国税系统接受处罚并罚款,那么地税系统就不能够再次处罚。12月起,乌鲁木齐国地税将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 11月1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国税局和地税局了解到,10月31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国税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税局、乌鲁木齐甘泉堡开发区国税局等“五局”联合制定发布了《乌鲁木齐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实现税务行政处罚全面统一,国地税按照“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进行税收违法行政处罚。 据了解,《办法》将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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