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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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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智慧城市 电子围网技术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服务商评价方法》等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 1.《APP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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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309项行业标准、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公开征集对《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 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等309项行业标准、《智慧城市 电子围网技术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服务商评价方法》等2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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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同步立项 规范审核流程 以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
推进同步立项 规范审核流程 以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印发《关于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如何申报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项目和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审批流程完善予以说明,以便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更高效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制修订。 国家标准外文版是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高质量发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支撑。做好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工作,配套信息化建设不可或缺。标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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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制修订系统实现同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现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制修订工作程序同步,国家标准委秘书处印发《关于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委秘函〔2021〕8号),对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制修订系统实现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三同步的相关信息化功能予以说明,以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及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效推进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将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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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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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20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相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