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DB 34/310005-2021)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
-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8月4日联合发布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cjg.hebei.gov.cn)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中免费下载。 批准发布的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docx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8〕20号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374-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3-2018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 2373-2018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3-2013 2018-07-03 2019-01-01 2 DB37/ 2374-
-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1号(总第19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批准发布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号:DB44/ 765-2019),开始实施日期为2019年4月1日,现予以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6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44/ 765-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0 2019-03-06 2019-04-01
-
山东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央广网济南6月25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昨天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加上前期已发布实施的火电、建材、锅炉等3项标准,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至此,山东省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统领,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据介绍,为适应不断提高的污染治理要求,自2017年起,山东省开始对2013年制定发布的大气系列标准按照必要性、预见性、引导性和强制性四项原则进行修订,打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
变动最大!山东以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能源结构调整
齐鲁网6月25日讯(记者 何则伟 实习记者 郭辉 胡珂)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厅介绍《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有关情况。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此次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此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中变动最大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与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相衔接,要求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
-
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7月1日起将实施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这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以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在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较为引人关注,它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
-
河北省7月1日起 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6月3日消息,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称,7月1日起,在河北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限制。 通告提出,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有关要求,河北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
-
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两项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指导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现批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
-
天津将从7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华社天津1月30日电(记者 黄江林)记者30日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新增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Ⅰ型实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准予在天津申领牌证的轻型汽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进口车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自贸区服务站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