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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每月最低3121元

    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 每月最低3121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1至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3121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

  • 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华社西安7月17日电(记者梁爱平)记者16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陕西省根据近三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伤残津贴和供养家属抚恤金均有调高,1级伤残每月增加185元/人。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

  • 吉林省连续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我省连续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通知》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已经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在调整范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每月增

  • 陕西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7月16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伤残津贴和供养家属抚恤金均有调高。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或享受基本养

  • 工伤认定标准为何要限定48小时?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之限”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带着这些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多名律师。 类似案例 脑死亡后用呼吸机维持5天 最终未认定工伤 2010年9月19日晚上7时,40多岁的西安市民李某在加班过程中,意识突然模糊,单位领导便让其他员工送李某回家。这名同事中途让李某下了车,当晚9时许,其他同事发现李某昏迷在路边,拨打了120。9月20日零时左右,到达现场的120医护人员对李某进行了抢救。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但此时李某脑内已出血,无法进

  • 2015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及实施细则

    导读: 在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会买五险一金,尤其是在职的职工,大部分公司是会给公司的职工上社保的。那么职工受伤了了,可以赔偿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那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又是怎样的呢?本文为您介绍。 买保险 不知如何下手?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

  • 辽宁省上调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标准

    11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我省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决定对我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10元、105元和100元。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2250元,二级伤残每月2120元,三级伤残每月2000元,四级伤残每月188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同时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

  • 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

    龙虎网讯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三类: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2017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加188元。调整后,一级

  • 南京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每月增加286元

    龙虎网讯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提高了!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南京市调整2017年度新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已正式公布,根据最新政策,新的工伤待遇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下半年增发的部分将会补发。 据了解,这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主要有: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按照最新标准,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

  • 标准号: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中文标准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英文标准名称:Standard for identify work ability—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aonal diseases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C6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1.020 发布日期2014-09-03 实施日期 2015-01-01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归口单位: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2014年第21号公告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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