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搜索页
条件筛选
  • 陕西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华社西安10月24日电(记者 李亚楠)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后,伤残津贴中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97元、8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

  • 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津贴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山东2020年起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新华社济南12月17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并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这份新出台的《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并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其中,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将以山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为充足,各市均有合理结余。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 吉林省明年起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和确定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按月领取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本次公布的标准中,既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也涵盖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确定标准。其中,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28元,二级伤残每月

  • 青海省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中新网西宁10月8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社厅8日消息称,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海省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青海省人社厅介绍,今年是青海省第10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

  • 青海省第10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今年是我省第10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

  • 山东省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5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通知明确,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工

  • 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八项待遇标准

    新华社天津8月13日电(记者 王晖)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日前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43万人。 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待遇调整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保公平,区分调整档次。按照工伤不同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80至21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679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547元。 二是

  • 天津: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市人社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43万人。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保公平,区分了调整档次。按照工伤不同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80元至21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679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547元。 保生活,设定了待遇下限。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

  • 山东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新华社济南8月24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山东连续14年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方面,以统筹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平均增加170元左右。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