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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棚改最高按建筑面积1:1.2确定产权调换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6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 征求意见稿称,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此外,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批准后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根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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