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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硕: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

    摘要: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已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其证明标准问题尚未厘清。行政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各项相关因素,通过格次划分技术和情境化处理技术,对各类待证事实分别设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对存在行政违法事实的证明、公共利益受损事实的证明、已履行监督职责事实的证明宜分别适用“合理的可能性”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和“确信无疑”标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这一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争议事实的证明宜适用“清楚和有说服力”标准;对一般程序法请求事实宜适用“合理的可能性”标准。全案定案标准宜适用“清楚和有说服力”标准。 关键词: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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