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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 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第1号修改单、《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乘用

  • 《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

  •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第1号修改单、《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组织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

    6月13日上午,总局法规司在总局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部分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法学专家、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律师、企业,就《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章的立法权限、调整范围、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法规司、标准技术司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 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29日 附件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29日 附件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5月30

  • 关于对《车用乙醇汽油》等2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对《车用乙醇汽油》等2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车用乙醇汽油》等2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http://ballot.sacinfo.org.cn:8080/stdpub/index?bId=1642,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2019年5月22日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专项检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局所联动针对环城南路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要求商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准三C标志;严禁私自拆加装关键性组件。并向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新国标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为推动贯彻实施新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埇桥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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