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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质监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准发布《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6号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准发布《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批准发布《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即自2018年7月1日起,流域内新(改、扩)建单位执行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域内现有单位执行该标准。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42/ 1318-2017 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

  • 2018新的强制性标准涂料厂注意啦

    【九正建材网】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召开建材工业标准化工作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召开建材工业标准化工作会。会议强调,行业应重点推进三个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加快装饰装修材料强制性标准制修订,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以严格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和产品退出;二是加快绿色建材标准制修订,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美丽乡村建设等下游产业需要;三是加快新材料和专用装备标准制修订,完善新材料和专用装备产业标准体系,带动新材料产业提升。 会议强调,下一步,建材工业应着力开展的标准化工作主要有:一是积极

  • 公开征集对《建筑防水卷材安全和通用技术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建筑防水卷材安全和通用技术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7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7日 附件: 1. 《建筑防水卷材安全和通用技术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2. 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发布7月1日起实施

    慧聪消防网讯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是在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基础上,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写而成的。 新标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总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亮点

  • 谭启平:符合强制性标准与侵权责任承担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公私法接轨论的深刻影响下,着眼于目的共通的功能主义视角,作为公法的标准规范逐渐被作为私法的侵权责任法所认可,并以强制性标准为联结点获得了进入其规范体系的管道,成为侵权责任承担的重要影响因素。以产品侵权责任为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符合该强制性标准是判断产品存在缺陷并据此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但问题在于,这仅仅阐明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与侵权责任承担的关系,缺乏“符合强制性标准”与侵权责任承担关系的规范,因而在逻辑上并不周延。换言之,工业产品、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强制

  •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

  •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

  •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向社会公示 新国标为强制性标准 电动自行车速度重量等多处作出修改

    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4部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正式向社会公示。此次公示的标准报批稿通过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14日。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是对原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新国标有比较大的变化,比如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

  • 云南推动强制性地方标准“瘦身健体”

    新华社昆明1月16日电(记者 林碧锋)记者16日从云南省质监局获悉,历时两年半,云南省日前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原有35个强制性地方标准保留6个、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21个、废止8个,进一步推动强制性地方标准“瘦身健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原有标准体系中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占大部分。”云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张志刚介绍,此前云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主要分布在种子质量、食品、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燃料、计量、化肥等领域,随着标龄增加,标准适用性出现部分问题。 云南省特别提出,改变以往针对具体产品制定条文强制标准的做法,优先制定通用性强、覆盖面广的全文强制标准。一个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2月1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14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9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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