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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

    “由于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头盔行业存在低价低质竞争乱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卫视首席主播席文呼吁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车“头盔贵”“头盔少”近日成为街头巷尾、朋友圈的热门话题,“头盔涨价”甚至上了微博热搜。“头盔热”源于公安部交管局的一项部署:今年6月1日起,将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公安部作出部署后,各地纷纷响应。江苏、浙江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骑车者佩戴安全头盔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处罚标准。陕西、河南等地也作出具体部

  • 全国政协委员高亚光建议:加快完善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机制

    “当前,标准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必争之地,依靠技术标准占领市场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首选战略,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和标准水平的提升刻不容缓。”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无锡市副市长高亚光带来了一份关于《强化标准引领加快完善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机制》的提案。 “国家标准是‘中国制造’质量提升的关键,对支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尤其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更是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亚光说,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之一。但标准的技术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电动汽车安全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组织起草、我国电动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标准。 这三项电动汽车安全标准,覆盖了电动汽车和电动客车的部件、系统以及整车多层次安全要求,主要内容与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 GTR No.20)全面接轨,部分检测指标比国际法规更加严格。其中: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重点增加并强化了热失控报警和整

  • 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显示,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也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充分协调国际标准法规,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据了解,为了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 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20年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三项强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为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启动电动汽车安全三项强标制定工作。三项强标以我国原有推荐性

  • 《平板玻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平板玻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含1项修改单)制定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5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平板玻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 1.19项强制性国

  • 安徽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安徽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114号)文件要求,近日,在全市范围多举措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相关科室立即行动,制定检查方案,将电动自行车抽检纳入年度抽查计划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部署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经销商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检查时间、任务、责任,把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行动抓紧抓好。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底数

  •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等16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等16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机动车成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等16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2241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2020年4月27日

  • 国家标准委发布《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等 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等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主要涉及消毒剂、消毒器械、医疗设备等疫情防控亟需的重点领域。 在消毒剂领域,发布《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等6项产品标准和《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1项基础标准。消毒剂系列产品标准属于修订标准,对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和说明书等基本指标进行了完善提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性。《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为首次制定,规定了消毒剂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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