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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
7月1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近日,省医保局从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发,针对全省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认定的程序复杂、跑腿多、周期长等问题,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通过取消主管医保院长签字、2-3家医疗机构定点限制、职工参保单位审核盖章、医保经办机构办证等环节,进一步简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程序,实行即来即办,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购药,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依托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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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项社保待遇标准将稳步提高
今年将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各项社保待遇标准将稳步提高 昨天(3月10日),本市召开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会。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21年本市将实现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同时,本市将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并新开设知识产权职称专业。 31万灵活就业人员享社保补贴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本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帮扶14.1万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市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人数为31万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今年,在疫情常态化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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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华社西安10月24日电(记者 李亚楠)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后,伤残津贴中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97元、8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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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津贴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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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国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民生待遇——上调民生保障待遇不停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6连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也跟着来了!国庆前后,多地社保部门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这一待遇上调从7月份计起,多地承诺在10月底前补发、调整到位。 养老金继续上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面临困难挑战,受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过“紧日子”,但中国民生保障水平仍在不断提高。 “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这背后,是各级政府精打细算的“紧日子”换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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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出台
市医保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做好2019年度和2020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 《通知》明确,救助范围为达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 在救助标准方面,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费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10万元。(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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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0年起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新华社济南12月17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并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这份新出台的《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并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其中,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将以山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为充足,各市均有合理结余。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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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台企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方面与大陆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于嘉、石龙洪、刘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11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台资企业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方面与大陆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这种待遇体现了标准公开、透明、共同协商的特点。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将依据《标准化法》相关要求,积极完善标准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大陆各类标准化活动,增进技术交流、促进质量提升、实现产业发展。 有记者问,“26条措施”第12条讲到,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请介绍这方面考虑。李玉冰作上述表示并指出,大陆在制订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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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年起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和确定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按月领取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本次公布的标准中,既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也涵盖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确定标准。其中,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28元,二级伤残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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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中新网西宁10月8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社厅8日消息称,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海省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青海省人社厅介绍,今年是青海省第10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