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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提高企业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标准。 《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包括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职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遗属(指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死亡人员的继承人)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离休人员、新中国

  • 山东调整抚恤标准:烈属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

    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烈属为每人每年2313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19860元,病故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为每人每年5052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为每人每年50520元,红军失散人员为每人每年22790元。 通知要求,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抗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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