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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项电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和3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文版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1项电子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和《皮鞋》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4项标准外文版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8月18日。 以上标准外文版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18日 附件:4项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7月18日

  • 通信行业7项国家标准和148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M2M业务平台技术要求》等7项国家标准和《高精度时间同步技术要求》等148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8月16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www.ccsa.org.cn)“工信部报批稿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6日 附件: 1.7项通信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2.148项通信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7月15日

  • 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 将对可回收旧瓶进行质量监控

    从2001年国家标准委下发“修订任务”算起,《啤酒瓶》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延续了18年之久。 6月14日,工信部官网公示了《啤酒瓶》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报批稿,预示着这场旷日持久的标准修订“战役”即将终结。而与之一同终结的,可能还有频频伤人的啤酒瓶“爆瓶”事故。 1“爆瓶”的3个追问 近些年来,每逢推杯换盏的夏日,便会时不时地“蹦出”啤酒爆瓶伤人的事故,甚至还出现过消费者因啤酒瓶爆炸划破颈部而殒命的悲剧。 啤酒瓶为什么会“爆”?“超期服役”一直是解释这一问题的“金科玉律”。在现行的《啤酒瓶》国家标准GB 4544-1996中,有着这样的规定:啤酒瓶采用专用标记“B”,

  • 电子行业15项行业标准和10项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集成电路自动塑封系统》等15项行业标准和《可靠性增长-统计试验和评估方法》等10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26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6日 附件1:15项电子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附件2:10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6月26日

  •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稀土产品的包装、

  •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 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第1号修改单、《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乘用

  • 《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

  •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1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第1号修改单、《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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