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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彭韵佳)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根据通知,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压糖尿

  • 协同推进数字家庭建设 提高人民居住品质——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问:《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 201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

  • 海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我省5月1日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记者 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 甘肃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从2021年1月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这是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推出的又一举措。 两项补贴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残疾人公益

  • 青海:连续5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3月17日,青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披露,“十三五”期间,我们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5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紧紧围绕“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抓好关键环节,注重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制度从单项救助制度发展为社会救助综合制度体系,社会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单个部门、传统人工核查转变为多部门联网、

  • 北京:各项社保待遇标准将稳步提高

    今年将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各项社保待遇标准将稳步提高 昨天(3月10日),本市召开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会。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21年本市将实现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同时,本市将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并新开设知识产权职称专业。 31万灵活就业人员享社保补贴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本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帮扶14.1万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市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人数为31万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今年,在疫情常态化条件下

  • 西藏: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至5060元,同时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至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至7590元。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兜住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之底。(记者 罗梦瑶)

  • 春运客运场站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提高标准分区分级

    近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简称《防控指南》),聚焦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7个领域,从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宣传5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全力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防控指南》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等特点,在总结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提高防控标准、分区分级防控,全面完善和加强防控措施。《防控指南》提出,适当增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

  • 福建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其中,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执行。(记者 王永珍)

  • 陕西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华社西安10月24日电(记者 李亚楠)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后,伤残津贴中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97元、8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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