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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了新标准

    新修订的《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新版办法全文共19条,对我省各地制定具体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依据、定价原则、方式及违规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2005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此次新修订的办法,首先是在定价范围有所调整。根据实际征收情况,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修订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筑垃圾不再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相应调整生活垃圾定价范围。 新办法明确,积极推进我省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鼓励将非居民类垃圾处理费按职工人数、经营或者办公场所

  • 山西公布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新华社太原11月11日电(记者 梁晓飞)山西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日前批复了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收费标准,对自愿检测的人员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收取检测费,“应检尽检”人员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按照规定,疾控机构对自愿检测的人员(单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向自愿检测的人员(单位)收取检测费(不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招标价格收取,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外,疾控机构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山西省发改委要求,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 朔州供热通知!收费标准、供热时间

    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开始采暖费收取工作, 各银行网点均设有收费、发卡网点 采暖时间: 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4月10日(采暖期5.5个月) 收费标准: 住宅收费标准按使用面积 3.6元/月·㎡ 公建和商用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4.8元/月·㎡ 房屋单层层高 超过3米 的,按规定 收取层高热费 收费时间: 9月1日起开始正式收费 收费地点: 1.银行代收: 朔州市中行、建行、农行、工商 晋城银行、大同银行、农村信用社各网点 2.自设收费点: 蒙银村镇银行(市政府西、振华东街海天海斜对面) 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公司办公楼下 滨河湾小区底商、市政务大厅 注意事项: 用热户必须在,2020年10月25日前,一

  • 发展改革委:更加合理地设定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7月21日,国新办举行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周伴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针对目前还存在的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标准不合理,特别是部分收费项目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服务价格市场化的程度较低,收费标准较高等问题,按照《通知》的要求,将分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破除垄断。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打破垄断,实现服务价格的市场化,推动价格降低。 二是对暂时无法打破垄断的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合理合法、

  • 两部门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的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费优惠力度;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 第75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收费标准》《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自7月1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费的,终止药品注册程序。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

  • 新疆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标准

    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23日电(记者高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疫情期间学校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各类费用收取标准做出规范。 通知对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做了明确要求,即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时间,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跨学年

  • 陕西公布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新华社西安3月28日电(记者 刘彤)记者28日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复课,陕西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与去年相比,收费标准没有变化。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防疫期间,学校要按照国家和陕西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陕西公办小学、初中农村学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收费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据了解,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陕西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收学

  • 民航局: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

    中新网3月9日电 民航局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

  •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迅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降低港口等环节收费标准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采取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措施,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二、内容 一是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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