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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释义(33)】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规范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监察机关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方面。一方面,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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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设两家合作制公证处:公证文书法律效力、收费标准与事业单位公证处一样
广州有近1400万常住人口,公证员的数量却只有152人,相当于每一名公证员要服务约10万人。加上公证机构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公证员“旱涝保收”,因此办证难、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一直是公证服务行业的痛点。 为激发公证队伍的活力,提升服务质量,南都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司法局积极参与广东省司法厅部署的为期2年的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近期获批准设立南沙公证处(改制而来)、南粤公证处等2家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改革后,广州市公证机构的数量达到11家,其中9家仍为事业单位性质。 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合作制公证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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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管制标准在环境侵权中的类型化效力
作者简介: 张敏纯,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11 张敏纯,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我国已成为通说的权威观点对于环境管制标准的民事规范效力持否定态度,不仅引发学说争议,也无法解释噪声污染侵权实践中认可合规抗辩的做法。其根源在于争议双方均采取了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做法,忽视了物质污染和能量污染在内在机理和社会效果上的差异。承认合规抗辩效力,须以管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真正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为前提。在能量污染场合,由于侵害过程相对简单、损害后果相对轻微、力量对比较为均衡,可以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而鉴于物质污染侵权的累积和潜伏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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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侵权法效力辨析
作者简介: 陈伟,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陈伟(1979- ),男,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西安)2016年第20161期第134-142页 内容提要: 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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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18261-2013 防霉剂对木材霉菌及变色菌防治效力的试验方法
中文标准名称:防霉剂对木材霉菌及变色菌防治效力的试验方法 英文标准名称:Test method for anti-mildew agents in controlling wood mould and stain fungi 标准状态:现行 在线预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6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9.020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 2014-04-11 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归口单位: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注:2013年第2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