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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食药监妆罚[2018]5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祛痘面膜”化妆品案 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916523243288538246 杨晓红 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306的“方冠杨氏祛痘面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为铅含量不符合规定。 依据《

  • 新疆食药监局公布10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质量公告》称,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涉及化学药、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医疗机构制剂五大类。经检验,第三批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10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及有关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第三批) 序号 报告书编号 检品名称 药品 类别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单位所在省份 药品规格 生产批号 被抽样单位 检验依据 检验机构 检验 结果 不合格规定

  • 新疆食药监局公布66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经检验,第三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66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第三批) 序号 报告书编号 检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单位所在省份 批号 被抽样单位 检验依据 检验机构 检验 结果 不符合规定项目 核查结果 1 2017MC0405 葛根 安徽药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带队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督查工作

    2月26日至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条钢”排查工作宣贯督导组第一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带队,赴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深入三地区多家涉钢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式督查,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分管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落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排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督导组在哈密市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全力配合督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此次检查的两家铸造企业,哈密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督导组在吐鲁番市,先后对鄯善东鲲铸造有限公司、鄯善恒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宝通钢

  • 新疆食药监局:2批次基本药物不符合标准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质量公告2018年 第29号》,2017年基本药物抽验涉及化学药、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四大类。经检验,2批次区外国家基本药物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本次发布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抽样自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标示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异烟肼注射液(药品规格:2ml:100mg;生产批号:1704212)样品被检出游离肼项目不符合规定;抽样自策勒县人民医院、标示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K1注射液(药品规格:1ml:10mg;生产

  • 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带队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督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26日至3月1日,新疆自治区“地条钢”排查工作宣贯督导组第一组由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带队,赴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深入三地区多家涉钢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式督查,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分管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落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排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督导组在哈密市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全力配合督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此次检查的两家铸造企业,哈密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督导组在吐鲁番市,先后对鄯善

  • 新疆自治区质监系统全面启动2018年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迅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3月1日,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全面启动2018年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月1日上午,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召开乌昌地区危险化学品充装安全互查工作启动会,通过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和昌吉州质监局同步开展互查工作的方式,对相邻区域充装气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排除治理隐患,消除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会议强调,此次互查工作重点在对乌昌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要依法依规进行交叉检查工作;三是

  • 新疆五家渠质监局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动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工作,新疆五家渠质监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更好开展工作,该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在锅炉安装告知程序上,严格执行燃煤锅炉准入标准。辖区禁止新安装20蒸吨/每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不再对辖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到期检验工作。继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继续强化燃煤锅炉报废、改造、拆除的监管执法工作,积极配合环保、发改

  • 新疆第十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增幅超10%

    中新社乌鲁木齐3月26日电 (耿丹丹)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第十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超过10%。 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公布了新近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表明,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和不含“三险一金”两种形式。其中,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最高为1820元(人民币,下同),最低为1460元,均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逾10%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7日电(记者杜刚、阿依努尔)从今年开始,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超过10%。 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全日制就业者,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元至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 针对非全日制就业者,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依次为18.2元、16.2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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