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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原文: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本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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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战略部署,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响应国家推动“无废城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纺织品回收、运输、贮存、分拣、消毒、再利用、再生利用全产业链,根据团体标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T/CACE 012-2019)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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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暂行)的通知
陕建发[2014]16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由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编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暂行),已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发布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J61/T 87-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条文技术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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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对2006年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月15日24时,我们通过网络留言、传真等渠道,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31条。 总体上,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目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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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行业及编号代码是:化工(HG)、石化(SH)、黑色冶金(YB)、有色金属(YS)、黄金(YS)、建材(JC)、稀土(XB)、机械(JB)、汽车(QC)、船舶(CB)、航空(HB)、轻工(QB)、纺织(FZ)、包装(BB)、航天(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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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的行业包括: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等。 第四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工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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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支撑起草的《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发布实施
近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支撑起草的《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实施。 从2015年起,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承担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工作,在充分调研河南省大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系统梳理了食品生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要求,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盲区,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全生产环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