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218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每月21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支付
-
海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我省5月1日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记者 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
哈尔滨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哈尔滨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60元;哈尔滨市呼兰区和阿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哈尔滨市双城区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哈尔滨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哈尔滨市呼兰区和阿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哈尔滨市双城区和其他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三、执行意见和要求 各区、县(市)
-
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至最高千元以上
新华社广州3月11日电(记者 陆浩)记者11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已经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最低标准增幅达3.5%。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的《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87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967元,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853元,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551元。 据了解,2021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
-
西藏: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至5060元,同时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至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至7590元。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兜住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之底。(记者 罗梦瑶)
-
山西明确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最低200元
新华社太原11月29日电(记者 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五个档次。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改善民生,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近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为1494元,仅为脱贫标准指导线的41.5%,不足以兜底保
-
今年以来中国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民生待遇——上调民生保障待遇不停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6连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也跟着来了!国庆前后,多地社保部门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这一待遇上调从7月份计起,多地承诺在10月底前补发、调整到位。 养老金继续上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面临困难挑战,受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过“紧日子”,但中国民生保障水平仍在不断提高。 “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这背后,是各级政府精打细算的“紧日子”换来百
-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170元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邰思聪)记者15日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2020年7月起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和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兼顾区域发展差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此次调整也充分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据统计,截至2020年一季度,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2021户、103037人。
-
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835元,二档每人每月418元,三档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151元,二档每人每月88元,三档每人每月50元。新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精心
-
青海调整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使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月2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0元/月,从原58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幅10.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0元/年,从原430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增幅11.6%。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二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