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村广播电视室技术要求及设备配备定额》等329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 复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村广播电视室技术要求及设备配备定额》等329项地方标准(见附件),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村广播电视室技术要求及设备配备定额》等329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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