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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2号
关于批准发布《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等3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2-23 附件: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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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GB/T 39604—202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二、标准制定背景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所下达的计划任务(序号为204,计划编号为20193349-T-424)制定。本标准同时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NQI)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面向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标准研究”项目“重点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技术标准研制与试点应用”课题中的一项重要研究任务——制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 本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第一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协作单位共1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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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布
2月8日,为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校园群体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件发生,省教育厅公布了陕西省校园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 各学校要把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时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校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每学期6个至7个课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各学校要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小学、初中每周4节体育课,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3节体育课。各学校要建立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对患病学生跟踪随访工作。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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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0年度年会成功召开
2021年1月30日,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8)年会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在济南召开。 会议宣读了第一届全体委员名单,审议了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国焕新副司长、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马晓鸥处长出席会议并致辞,主任委员潘建伟院士作会议总结,窦贤康院士、俞大鹏院士等四十余位来自量子领域的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2020年,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完成首个国家标准项目《量子计算 术语和定义》立项工作,在ITU、ISO、IEC等3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2021年,标委会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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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七部门于1月19日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根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明确了五大方面三个层级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确定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推广等重点任务,提出了运行机制、工作保障、技术支撑、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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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标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文号:国标委发〔2020〕50号 发文机关:国家标准委 发文日期:2021年1月4日 所属机构:标准创新司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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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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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联【2020】55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关于规范军民通用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关于规范军民通用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通知_国标委联【20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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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国家标准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修改工作安排,现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zjss_gy@samr.gov.cn。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