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铝合金5083成分标准样品(块状)》等29项国家标准样品及14项国家标准样品延长有效期
日前,《关于批准〈铝合金5083成分标准样品(块状)〉等29项国家标准样品及14项国家标准样品延长有效期的公告》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公开征集参与《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3部分 标准样品 定值和均匀性与稳定性评估指南》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53号),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 118)提出的《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3部分 标准样品 定值和均匀性与稳定性评估指南》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20204936-T-469)已经立项。为按时完成该国家标准修订任务,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参与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欢迎相关单位及人员踊跃报名。 请有意向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反馈至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
34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冶金设备用液压缸》等16项冶金行业标准、《超高纯铟》等18项有色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四氧化三钴标准样品》1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2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12日 附件: 1.34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2.1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目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1月13日
-
200项行业标准及78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工业用3-氯代苯酐》等95项化工行业标准、《垂直电梯曳引机用制动摩擦片》等66项建材行业标准、《热轧型钢轧辊》等25项冶金行业标准、《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等14项轻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及《高碳钢盘条索氏体含量标准样品》等78项冶金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1.200项行业标准名称
-
关于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是(SAC/TC 1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届SAC/TC 118即将届满五年,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191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换届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社会各有关单位征集第六届SAC/TC 118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标准样品领域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包括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标准化从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国家标准样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0年9月18日,国家标准样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环境、冶金、有色、建材、石化、航空材料、纳米、生物、纺织等多个领域标准样品管理、研制及应用的30余委员和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审议通过了国家标准样品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国家标准样品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为委员颁发了聘书,与会专家就我国国家标准样品的顶层设计、支撑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化等工作提出了发展建议。国家标准样品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我国国家标准样品领域的高端智库,中国工程院王海舟院士任主任委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陈洪俊副司
-
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标准样品复审/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完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提高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质量,按照《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0〕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标准样品复验工作的通知》(标技司函〔2020〕167号)的要求,我委员会于2020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国家标准样品集中复审/复验工作,对2018年12月31日前下达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和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样品的有效性、时效性、质量水平进行逐项评估。 集中复审/复验工作分为信息确认、有效性自评、自评结论上报、专家评议及公示四个阶段。我委员会将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