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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等23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17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等23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等23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T 4234-2020 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2020-12-04 2021-01-01 2 DB37/T 4235-2020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评价规范 2020-12-04 2021-01-01 3 DB37/T 4236-2020 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 2020-12-04 2021-01-01 4 DB37/T 4237-2020 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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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从2021年1月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这是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推出的又一举措。 两项补贴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残疾人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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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安蓓)记者30日了解到,我国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总体方案明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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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安蓓)记者30日了解到,我国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总体方案明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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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从2020年起正式实施
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贺鑫城)8月7日下午,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以下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发布。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2019年6月由国家市场家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对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提出要求,通过人员配备的量化指标明晰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服务岗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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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出台
首个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出台 16周岁至退休年龄段残疾人可获服务 记者7日从中国残联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即《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简称《托养服务规范》)将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明年起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将可获得由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托养服务。 据介绍,以前社会上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针对的是16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群体,在16周岁之后到退休之前这个年龄段的残疾人并没有得到太多服务。本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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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出台
中新社北京8月7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有了国家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 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7日共同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发布。 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托养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过程、管理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为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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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有了首个国家标准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罗争光、谢滨同)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将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进行。7日,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共同在京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发布,这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 这项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2019年6月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规定了残疾人托养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过程、管理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机构的规范与评价,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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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记者韩秉志)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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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有关规定,补齐民生短板,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残疾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就建立资金来源权责清晰、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