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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延续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延续的通告》,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延续执行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冀人社发[2015]46号的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夏季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的额外劳动报酬补偿。由于我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

  • 上海:6月1日起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新华社上海5月21日电(记者周蕊)上海人社部门21日宣布,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

  • 上海:6月1日起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新华社上海5月21日电(记者周蕊)上海人社部门21日宣布,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

  • 山东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新华社济南8月24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山东连续14年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方面,以统筹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平均增加170元左右。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

  • 安徽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调为15元

    新华社合肥8月6日电(记者姜刚、陈诺)江淮大地遭遇持续高温天气。为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安徽省人社厅近日联合省卫计委、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发文,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与此同时,此次还将发放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据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用人

  • 安徽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调为15元

    新华社合肥8月6日电(记者姜刚、陈诺)江淮大地遭遇持续高温天气。为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安徽省人社厅近日联合省卫计委、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发文,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与此同时,此次还将发放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据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

  • 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每月最低3121元

    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 每月最低3121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1至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3121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

  • 浙江省提高企业高温津贴标准

    我省提高企业高温津贴标准 室外作业调至每月300元 室内作业调至每月200元 我省近日印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应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据了解,此前我省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相

  • 四川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新华社成都6月15日电(记者陈健)记者15日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四川调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 四川规定,在高温下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含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不含3

  • 江西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西省近日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 江西省明确提出,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除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所调整外,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 同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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